京華時報訊(記者張劍)廣西隆百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簡稱隆百一公司)原總經理邵俊濤,利用職務之便接受他人賄賂600萬元,他又將其中的300萬元用於行賄廣西自治區原發改委副主任廖小波,直接導致廖小波也被查處。市一中院審理後,判處邵俊濤無期徒刑。昨天,記者獲悉,市高院審理認為,邵俊濤有立功表現,二審改判其有期徒刑14年。
  邵俊濤今年46歲,從2007年9月開始擔任隆百一公司總經理。2007年上半年,廣西隆林至百色高速公路開始進行招標,由隆百一公司負責。邵俊濤接受了吳某的請托,向其透露了招標底價,並組織了多家公司圍標。
  吳某所在單位最終中標。其間,邵俊濤分兩次向吳某索要600萬元。吳某稱,他第一次就將500萬現金拿給邵俊濤,這筆巨額現金共裝了四個箱子,用小推車推著送到邵俊濤指定的賓館房間內。邵俊濤得到這筆巨款後,為了在工作中得到便利,他又通過另一人將其中的300萬送給廣西自治區原發改委副主任廖小波。
  由於吳某落馬,邵俊濤被供出並被調查。而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邵俊濤又供出行賄廖小波的情況。廣西檢察院反貪局致函北京市檢察機關說明,根據邵俊濤交代的線索,對廖小波展開初查並立案偵查。
  市一中院一審判處邵俊濤無期徒刑,邵俊濤不服判決提出了上訴。市高院審理認為,邵俊濤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但他的如實供述,對司法機關偵破其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起了重要作用。邵俊濤被抓後,能如實供述司法機關不掌握的同種受賄犯罪事實,依法應認定其構成坦白。二審改判邵俊濤有期徒刑14年。
  據記者瞭解,廖小波最終被指控涉嫌受賄罪,今年12月24日,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已開庭審理此案。檢方指控,廖小波自2006年至2013年間,利用其擔任廣西交通廳副廳長、發改委副主任的職務便利,在項目審批、項目談判過程中,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221.5萬元人民幣、40.55萬元港幣和34萬美元。  (原標題:“無期”高管因坦白改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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