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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6月23日消息(記者沈靜文 侯艷 劉樂)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今天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圍繞設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監管法律制度的要求,草案中民事賠償、行政處罰等相關規定進一步完善。
  現行食品安全法自5年前開始實施,隨著監管體制改革推進、尤其是去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實施後,法律亟待修改。國家食藥監管總局局長張勇表示,按照建立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的總體要求,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對追溯、備案等制度進行完善。
  張勇:完善食品追溯制度,細化生產經營者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等制度,增加規定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全程追溯協作機制。補充規定保健食品的產品註冊和備案制度以及廣告審批制度,規範保健食品原料使用和功能聲稱;補充食品添加劑的經營規範和食品線管產品的生產管理制度。
  張勇表示,根據草案,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力度、對失職的地方政府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處分等都將加強。以民事賠償為例,懲罰性賠償的規定進一步明確。
  張勇:規定實行首負責任制,要求接到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同時完善了消費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十倍價款或者三倍損失的懲罰性賠償金制度。
  而在行政處罰方面,食藥監管總局法制司司長徐景和介紹,除了增列為違法行為提供生產場所或向其銷售違禁物質的法律責任外,處罰額度進一步提高。
  徐景和:違法生產經營貨值不足一萬的,並處15萬元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獲值十五倍至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還要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比現行法中“五至十倍罰款”的規定,修訂草案中“十五至三十倍”罰款的額度提高了整整兩倍。  (原標題:《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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