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合肥4月17日訊 記者李光明 見習記者範天嬌 今天,安徽省檢察院公佈了《安徽省檢察機關職務犯罪懲防一體化防範機制建設若干規定》。該規定將職務犯罪個案預防納入自偵、偵監、公訴、監所等辦案部門專項職責,並明確自偵部門要完成的個案預防數不低於查辦案件數的60%,公訴部門不低於10%。
  規定明確要求,職務犯罪預防實行綜合預防和個案預防相結合。綜合預防由預防部門組織協調、牽頭實施;個案預防根據“誰主辦、誰預防”原則,主要由案件承辦部門負責,可以採取教育犯罪嫌疑人寫悔過書,深入分析發案原因,提出書面檢察建議,開展預防警示教育、推動發案單位建章立制,開展回訪考察等方式進行。
  個案預防是做好綜合預防、專項預防、行業預防的基礎。細化到具體部門的專項職責,要求職務犯罪偵查部門開展的個案預防數不低於本部門查辦案件數的60%,公訴部門開展的個案預防數不低於本部門辦理職務犯罪案件數的10%,監所檢察部門註意發現監管部門存在的可能發生職務犯罪的隱患,提出預防建議等。
  此外,規定還要求,加強預防職務犯罪信息員、研究員和宣講員“三支隊伍”建設,分別承擔信息交流、理論研究和法律宣講等任務。  (原標題:自偵部門完成個案預防數不低於辦案數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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